據新華社電內蒙古包頭市中級國民法院3月7日上午公然開庭審理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涉嫌犯納賄罪、貪污罪、調用公款罪一案,涉案金額超6億元。楊成林的兒子楊海因涉嫌犯納賄罪、調用公款罪,情婦張婷因涉嫌犯納賄罪同堂受審。
據公訴機關指控,原告人楊成林身為國傢任務職員,應用擔負呼和浩特市貿易銀行董事長、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職務方便,接收別人請托,為別人謀取好處,零丁或夥同楊海、張婷不符合法令收受別人賜與的財物,合計國民幣3.07億元;楊成林以不符合法令占無為目標,兩次說謊取內蒙古銀行資金合計國民幣628萬元;楊成林夥同楊海等人累計調用呼和浩特市貿易銀行、內蒙古銀行國民幣2.92億元回小我應用,停止營利運動。涉案金額超6億元。楊成林犯法現實明白,證據確切、充足,應該以納賄罪、貪污罪、調用公款罪究查其刑事義務。
記者在庭審現場懂得到,楊成林曾向別人索要、收受財帛,為其情婦張婷在北京、內蒙古買房,為張婷的兩個女兒購置200萬元的保險;為給楊海裝修美國的衡宇,楊成林向別人索要5000萬元國民幣;請求別人為本身買路虎車,收受別人賜與的價值26萬元的手機、價值37萬元的拍照器材;曾以出國履行公事為由,帶其親人赴美國旅遊,其間購置價值51萬美元的銅馬雕塑和猛獁象牙制品,回國後卻請求部屬從單元報銷……
據悉,2014年6月,楊成林因涉嫌納賄罪被內蒙前人平易近查察院決議刑事拘留,同年7月經內蒙前人平易近查察院決議被拘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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